本报讯(记者王峻峰)今年,全市型煤生产加工能力达到450万吨以上;5月底前完成销售网点布局……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民用洁净型煤供应保障能力。
加强洁净型煤保障供应能力建设。各有关县(市、区)对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布局,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建设1至2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年生产能力应按当地洁净型煤需求量的2倍设计。鼓励现有型煤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保供能力,今年,全市型煤生产加工能力达到450万吨以上。
完善洁净型煤销售网络建设。合理布局销售网点,公布服务热线电话,每个乡镇均要设立销售网点,较大的村庄也要设立销售网点,今年5月底前完成销售网点布局等工作,逐步建立起高效、便捷,覆盖所有乡镇村的销售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实行型煤企业用煤质量报备和煤质报验制度。鼓励使用优质煤炭,减少中灰煤、中硫煤使用,严禁使用高硫分、高灰分、低发热量劣质煤、煤矸石及废弃物等进行低质化配煤。无烟煤(不含无烟煤泥)和兰炭总量要占到型煤全部质量的90%以上,其中兰炭占比控制在40%以内。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