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宗苗淼)为推进城市、县城水污染防治工作,消除黑臭水体,提升人居环境,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今年,石家庄市城市黑臭水体得到基本消除(90%以上),其他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所有县城(县级市)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制定整治修复方案,并完成1条以上整治任务。到2018年,所有县城(县级市)黑臭水体得到基本消除,此后年度不再增加新的黑臭水体。
1 去年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35.5%
日前,全省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会在石家庄召开。记者获悉,今年所有县城、县级市也要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黑臭水体整治是从去年开始的一项新工作。经排查,全省13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区及周边共存在黑臭水体45条,除张家口、承德无黑臭水体外,其余11市均存在黑臭水体。
截至2016年底,已有23条黑臭水体开工整治,其中16条已完成了整治工程,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35.5%。
按照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排查,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设区市在之前的排查基础上,要及时关注举报信息。同时,要指导所辖县、市尽快对建成区及周边的水体进行逐一排查,通过调查问卷和水质监测结果确定黑臭水体清单,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信息。
2 今年所有县城(县级市)完成排查
同时,省住建厅还印发了《河北省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制定了近期、远期目标。
近期目标设定在2017年,石家庄市城市黑臭水体得到基本消除(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其他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所有县城(县级市)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制定整治修复方案,并完成1条以上整治任务。
远期目标设定时间为2020年,石家庄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在2017年以后不低于95%,其他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2018—2020年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80%、90%、95%以上。到2018年,所有县城(县级市)黑臭水体得到基本消除,此后年度不再增加新的黑臭水体。
3 群众举报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
《行动方案》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是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具体整治任务由当地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环保、水务、农业等部门共同完成。
《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在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查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中的群众举报信息,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举报信息中经核查确实是黑臭水体的,要及时补录信息。
县城(县级市)要对建成区及周边的水体进行逐一排查。若排查确有黑臭水体存在,于2017年3月底前录入“监管平台”,并及时更新项目进展。
若排查无黑臭水体,由本级人民政府出具排查结果证明,设区市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于本月底前报省住建厅城建处。
4 合理制定黑臭水体整治计划
《行动方案》指出,黑臭水体整治与城市排水、市容环卫、海绵城市、园林绿化等工作密不可分,各市、县在制定整治计划时,要与各行业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要在系统分析水质水量特征和污染物来源的基础上,结合环境条件与控制目标,依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的原则,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制定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自然径流的黑臭水体,可以采取截污纳管、垃圾清理和清淤疏浚等简单技术完成整治。
按照要求,各市、县要对照工作目标中设定的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及时在“监管平台”中更新项目进展,“项目开工”即认定为项目有实质进展,“项目竣工”即认定为整治已基本完成,“已销号”即认定为黑臭水体彻底消除。
5 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
《行动方案》指出,黑臭水体整治的最终目标是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养护,在水体不黑臭的基础上,做到水面无浮泥、无漂浮物。
各市、县应明确专门单位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明确经费来源,并将政府承担的有关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整治和后期养护,建立以整治和养护绩效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拨付机制。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进本区域内黑臭水体排查、制定整治计划以及对整治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建立各司其事、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涉及跨界水体的,由相关市、县协商开展整治工作。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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