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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新规:拒不铲狗屎罚两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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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新规:拒不铲狗屎罚两百

5月1日起实施 另有多种陋习列入处罚范围

本报讯(记者 汪洋)昨日从保定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这个新出台的条例中,对于各种城市陋习均有了详细的处罚规定。这是保定市有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两个条例之一。

记者注意到,在这个条例中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的工作。

具体违规处罚方面:经营者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摆设摊点,且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在店外堆放、吊挂、晾晒物品影响城市市容的,放置物品占用盲道、影响通行,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逾期拒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每只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拒不清除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随地吐痰的,责令改正,处十元罚款;乱丢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二十元罚款;便溺的处三十元罚款;乱倒污水,乱丢有毒有害物品,从事非法张贴、涂写、刻画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焚烧物品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还规定,阻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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