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春炜)石市生态补偿金须专款专用;年度水质考核目标降类别的最高一次性扣缴500万元生态补偿金……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结合石市实际,对全市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金扣缴及奖励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
通知指出,生态补偿金须专款专用,全额用于以下项目: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沿岸地下水污染,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项目;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经济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应给予补偿的项目;水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其他应当予以支持的项目。
考核范围为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24个县(市)、区水环境,考核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
其中,石家庄市考核断面化学需氧量超过规定标准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为:当河流入境水质达到规定标准(或无入境水流)时,以0.2倍和30万元作为一个扣缴档次进行扣缴,上不封顶。即所考核县(市)、区出境断面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监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0.2倍以下(含0.2倍),每次扣缴3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2倍至0.4倍以下(含0.4倍),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4倍至0.6倍以下(含0.6倍),每次扣缴9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当河流入境水质超过规定标准,所考核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继续增加时,以0.2倍和60万元作为一个扣缴档次进行扣缴,上不封顶。
石家庄市考核断面氨氮和总磷超过规定标准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为:当河流入境水质达标(或无入境水流)时,以0.5倍和30万元作为一个扣缴档次进行扣缴,上不封顶。当河流入境水质超过规定标准,所考核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氨氮浓度继续增加时,以0.5倍和60万元作为一个扣缴档次进行扣缴,上不封顶。
除按月实施上述生态补偿金扣缴外,年终考核时,视考核断面水质年度均值情况实施奖惩相结合的制度。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为III类和好于Ⅲ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不到Ⅲ类标准要求,为IV类的,一次性扣缴100万元;为V类的,一次性扣缴300万元;为劣V类的,一次性扣缴500万元。
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为IV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不到IV类标准要求,为V类的,一次性扣缴100万元;为劣V类的,一次性扣缴300万元。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为V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不到V类标准要求,为劣V类的,一次性扣缴200万元。
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为IV类-V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的,以及水质考核目标为劣V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V类及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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