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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用记录将作为各行政事项管理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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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近日出台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将被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

山东省提出,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外汇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诸多方面,将通过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山东省还提出,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

为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山东省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此外,山东将积极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整合,要求各级、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打破信息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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