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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八城市限行措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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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限行两个尾号

接唐山市政府应急办通知:唐山从11月17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黄色三级响应升级为橙色预警二级响应(其中机动车限行措施从11月17日7时起执行),当二级预警响应解除时,机动车限行措施同时解除。

环城路(不含)以内市中心区,以及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周一至周五7时至19时,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禁止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区、县(市)城区7时至19时禁止各类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行驶;全市范围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车辆、需救援车辆拖车作业的清障车,作业期间的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车;

5、军车、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

备注:环城路是指现在的:开越路、大庆道、南湖大道、唐安路。周一:限1和6、周二:限2和7、周三:限3和8、周四:限4和9、周五:限5和0。11月17日(周四)限行尾号4和9,外地车不限行!

廊坊:单双号限行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调度令要求,廊坊市主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在11月18、19日(7时--20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通行的管理措施,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双号管理。限行区域: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以内道路。公交车、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市区内通行。限行期间市区公交免费乘坐,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石家庄:单双号限行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87号),经石家庄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计11月16日—20日影响石家庄市的气压场弱,逆温层厚,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累积上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决定自11月16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2014〕30号)的规定,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

二、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6〕53号)相关规定,二级预警期间单双号限行。自11月16日起,主城区和县(市)城区每日(含公休日、节假日)7时至21时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其他具体措施参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2014〕3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四、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及产品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衡水:单双号限行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通知,预计11月17日至19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衡水市政府批准,衡水市于11月16日零时起,由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提升为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为应对此轮重污染天气过程,要保持原有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在建工地全部停工,渣土运输、商砼搅拌运输一律停止、机动车各县市城区单双号限行(采取单号单行、双号双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原则,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车同样限行,市区外环(不含)以内区域限行),对非法上路车辆严查严办。

邯郸:限行两个尾号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87号)要求,预计11月17日至19日可能出现连续3天重污染天气。邯郸市政府决定邯郸市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从2016年11月16日0:00升级为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

四、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每天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11月16日限行号牌尾号3和8,11月17日限行号牌尾号4和9,11月18日限行号牌尾号5和0,11月19日限行号牌尾号1和6,11月20日限行号牌尾号2和7的机动车辆(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响应区域内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通行(办理通行证的除外)。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除外。

这些城市常规限行

石家庄:常规这样限

——为进一步改善石家庄市大气环境,石家庄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冬采暖期间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限行时间

2016年11月15日~2017年3月15日

工作日早7:00~20: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号

限行区域

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

限行措施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施机动车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

——为方便市民出行,每天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石家庄市同步轮换,每十三周轮换一次。

——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时,执行响应限号措施。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尾号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学校校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通勤班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载客汽车)

注意

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时,执行应急响应的限号措施。

保定:单双号限行

——按照《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保定市于2016年11月1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满城区:东外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徐水区:巨力路以北、晨阳大街以西、107国道城区段以东、津保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清苑区:清苑路、中心街、新华街(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主城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市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拖拉机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市公安局、农业局联合查处。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支队备案。

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沧州:16日起限行两个尾号

——按照省气象台和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的会商结果,预计15日至19日,沧州市仍可能会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继续维持沧州市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鉴于沧州市将要实行2016年冬季取暖期中心城区公交免费乘坐并同步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2016年11月14日24时解除车辆单双号限行。

为进一步减轻市区交通压力,保障市民冬季出行畅通,同时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沧州本地实际,沧州市政府决定2016年11月16日起,在沧州市中心城区实施公交车免费并同步实施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

据悉,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沧州市区所有公交线路全部对公众免费乘坐,中心城区同步实施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尾号禁限行措施。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含临时号牌)。遇有重污染天气时,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单双号限行。

禁限行区域:中心城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以内区域(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20时。

禁限行车辆种类: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非营运车辆除外。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

解除或调整上述禁限行措施的,将另行通告。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好出行方式。

廊坊:常规这样限

——为保障市区供热管网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和大气污染治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廊坊市公安局决定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7:00至20:00与北京市、天津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同步限行。

——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

——限行区域: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以内道路。

——途经廊坊的大型货车严禁进入和穿行廊坊市区。限行期间市区公交免费乘坐,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邢台:15日起限行两个尾号

——11月15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是冬季采暖期,邢台市将实施空气质量保障十项强化措施,以有效应对今年冬季采暖期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打赢大气污染“冬防”战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工作日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

I级应急响应时单双号限行,公交车免费

采暖期期间,将实施机动车限行。在邢台市主城区内,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在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车免费。市主城区之外县市区参照执行。

河北八城市限行措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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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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