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预计沧州市将出现连续三天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而且气候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在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自11月4日18时起,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
(河北公安交管网)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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