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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推行居住证制度

来源: 辽宁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9月22日,沈阳市公安局出台《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现在起,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今后在沈流动人口可凭居住证办理护照、换补身份证、考驾照。

按照《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非沈阳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受理,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半年后领取居住证。居住证签注是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年限的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凭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办证权利;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持居住证和户口簿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业务的,可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材料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办理。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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