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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12月1日起 污水处理费价格上调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讯(记者宗苗淼)原定于今年8月1日调整的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延期至12月1日。7月28日,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联合下发了上述紧急通知。

据悉,为贯彻落实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动员大会及灾后安置重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12月1日前,石家庄市区污水处理费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不变。对违反紧急通知的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12月开始,石家庄市区(包括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不含新三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征,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8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元(含排水部门征收的每立方米0.08元)。征收计量方式按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和《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相关规定执行。

对持有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持有低保证的低保户,仍执行每立方米0.60元。通知有效期为5年。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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