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抗洪救灾期间,邢台警方对三名在网上散布谣言的网民依法进行了处理。
7月19日,邢台市遭受特大暴雨洪灾侵袭,部分地区受灾严重。在此期间,从事旅游行业并做微商经营的违法行为人单某(女,30岁,籍贯邢台威县,现在邯郸工作),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消息称,邢台淹了6个村庄死了700多人。侯某某(男,35岁,临西县人)在百度贴吧散布多个水库放水虚假汛情,制造恐慌情绪。史某(女,27岁,邢台市桥东区人)在微博中故意夸大灾区死亡人数。这些行为对该市抗洪救灾秩序以及灾区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近日,邢台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单某、侯某某、史某进行传唤、询问,单某、侯某某、史某对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作出将单某移交邯郸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侯某某治安拘留5日,对史某进行教育训诫的决定。
邢台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要以理性思维面对网络舆论,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前不作主观判断、不盲目跟风。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利益的网络言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据了解,7月25日,邢台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一则关于依法维护灾后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其中提及,救灾期间,广大群众要以大局为重,服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救灾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得采取堵门、堵路等极端行为表达利益诉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一条就是故意编造、传播、散布影响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等扰乱治安秩序行为的。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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