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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37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将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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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5月11日电(蒋山)企业在其经营范围之外经营新商品,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之后在沈阳首次违法就可以免于罚款了。

5月11日,沈阳市工商局正式对外公布《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对37种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或罚款。此举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免罚清单列明了可以免予处罚或免予罚款的37种情形,内容涉及15部法律法规,49条法律条款,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准入监管、企业登记事项监管、商标监管、广告监管、网络经营监管等五大领域。其中,一部分是认定违法行为轻微,可以免予罚款处罚的情形,但该情形不免除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种类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另一种情形是违反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条款,但如在执法部门规定期限内改正即应不予处罚的情形,共18项。

“免罚清单将使企业未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网络经营者未公开营业执照等‘压红线’或者‘跨红线’的行为,不会因为首次违反规定而被罚,转而采取提示、警示、警告、信用公示等措施。”沈阳市工商局副局长王伟民介绍时说。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很多违法行为企业并不一定很清楚,政府执法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干涉过多,对轻微违法行为处罚过严,也会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负担,束缚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因此,免罚清单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形下,对认定违法行为轻微,可以免予罚款处罚的情形就免去罚款。

王伟民表示,实施免罚清单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违反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条款,但如在执法部门规定期限内改正即应不予处罚的情形,工商部门作为对企业的警示,也免于罚款。这样更能促进企业和经营者创业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将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还权给企业,让企业自主根据市场情况决定经营行为。

此外,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修订和沈阳市区域发展需要,免罚清单将会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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