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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对66部行政法规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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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

在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方面,通过修改29部行政法规,取消了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等45项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认定核准;通过修改18部行政法规,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等29项审批项目的审批权,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到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在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方面,通过修改31部行政法规,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5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在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方面,通过修改3部行政法规,放开了药品等3个领域的竞争性价格;通过修改3部行政法规,取消了企业注册登记费等2项收费。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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