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经济 > 宏观政策 > 正文

发改委取消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今日发布公告称,取消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取消的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

1.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2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审批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

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审批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审批部门: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

5.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6.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7.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8.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9.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0.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1.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2.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4.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农产品(棉、粮)进口关税配额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责任编辑:辛欣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