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着力解决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制在职责划分、执法、办税、组织管理等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地税局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积极谋划符合自身情况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积极推动实现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
我国现行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征管体制建立于1994年。20多年过去了,这套体制运行平稳、成效显著,但与广大纳税人期盼相比,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存在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税务检查两头查、办税标准不统一、办税不便利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在此情况下,该方案应运而生,通过积极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关切,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深化国税地税合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举措,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方案下发后,省地税局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全力协调推进、督促指导各市地税机关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把征管体制改革任务分工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重点事项,并加强对市县局的业务指导和跟踪问效。目前参照税务总局落实《方案》的任务分工,正着手起草细化方案,将改革各项任务逐一分解到省局各处室,明确到省局各处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与国税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结合目前开展的国地税合作工作,对31项改革任务逐项分析研讨,共同研究解决当前制约改革推进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症结,明确下一步改进方向。
针对此前国税、地税或将合并的传言,方案明确,要“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即此项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征管体制的完善,并非合并两套机构。理顺国税、地税双方关系和征管职责,是深化合作的前提。改革举措到位后,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征管职责将更加清晰,一些税种“两家管”问题将得到解决。一些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既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节约行政资源,也有利于减少税费多家征管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
“通过加大与国税的合作力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巩固既有合作成果的基础上,将各项合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深入推进,在原有6类40项合作内容的基础上,持续拓展完善合作内容,为征管体制改革顺利实施铺路搭桥。”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
(杨硕)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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