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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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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马珉璐 记者解丽达)“2013年,老伴儿被确诊为小肠动脉血栓和小肠坏死,住院1年,花费60多万元。万幸的是,当年合作医疗报销了9万元,2014年报销了10万元,现在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又给报销了14万元,新农合政策实在好,减轻了我们老百姓的就医负担!”2015年12月24日,霸州市霸州镇挂甲庄村村民崔玉峰拿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金后激动地说。

此次廊坊市新农合大病保险金集中发放,标志着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报销阶段。经测算,该市首批1.1万参合农民将得到大病保险补偿,补偿资金约5200万元。

廊坊自2005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参合群众逐年增加,截至2015年,已覆盖农业人口311.5万人,参合率达到96.98%,参合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由于新农合筹资标准和报销水平还相对较低,农民群众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致贫、返贫问题仍然是当前突出的民生焦点之一。对此,从2014年4月起,按照省政府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廊坊市卫生计生委多方协调,全力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2015年,廊坊市政府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商业保险”作为年度重点民生项目之一强力推进实施,研究制发了《廊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招标选定了“人保财险廊坊市分公司”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承办机构,并于12月初开始,对全市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予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据悉,2014、2015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均定为1.2万元,补偿封顶线均定为每人每年20万元。

据介绍,廊坊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按照合规医疗费用高低,分为五个层次。其中,第一个层次的合规医疗费用段为1.2万元至5万元,补偿标准为2014年35%、2015年40%;第二个层次为5万元至10万元,补偿标准为2014年40%、2015年45%;第三个层次为10万元至15万元,补偿标准为2014年45%、2015年50%;第四个层次为15万元至20万元,补偿标准为2014年50%、2015年55%;第五个层次为20万元以上,补偿标准为2014年55%、2015年60%。

目前,全市2014年度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正在有序进行。2015年的补偿工作将在2016年第一季度启动,实行新农合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一站式”同步报销。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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