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根据国家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本市常住人口合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即可,生育登记会方便接受孕产期保健等服务。对于2016年1月1日前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不需要再携带其他要件。
同时,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之前已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本市户籍公民,仍可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
此外,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仍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记者张静)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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