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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