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2月15日电 12月14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5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期公布182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焙烤食品、酒类、调味品、豆类及其制品、饮料、乳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等7大类。其中,3批次食品不合格。
不合格的3批次食品分别为: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为太原市清徐县玉皇醋厂生产的老陈醋(酿造食醋)中苯甲酸超标。饮料不合格2批次,为阳泉新世隆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原平市晋云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秀云山泉天然弱碱性小分子团饮用山泉水和秀云山泉天然弱碱性饮用山泉水中溴酸盐超标。
备注:
1. 苯甲酸
苯甲酸为食品添加剂,起防腐作用,可用在调味品类、面酱类、果酱类、酱菜类食品中。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2、溴酸盐
溴酸盐是臭氧消毒的一种副产物,当水源中溴化物含量高或使用臭氧量大时可能会导致溴酸盐超标。溴酸盐在国际上对人体的致癌危害目前还没有确切的定论。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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