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12月9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石家庄市各中小学寒假时间确定,市区中小学于2016年1月31日(农历腊月二十二)正式放寒假,于2月23日报到,2月24日正式开学(农历正月十七),其他县(市)、区放寒假时间和开学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自行安排。
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普通高中放假期间非毕业年级学生一律离校,毕业年级学生可适当安排备考事宜,但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一半,且坚持自愿和不收费原则。
国办学校不得出让、出租国有教育资源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学校(班),国办学校教师不得到文化补习学校(班)任教。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的各种文化补习班、先修班、奥班等进行检查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和审批责任制,对违反有关“减负”规定要求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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