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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起,邢台、沧州实行单双号限行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邢台电(记者邢云、卢玉辉)雾霾再次袭来,8日晚间,记者从邢台市环保局官方网站获悉,9日零时起,该市重污染天气由橙色升级红色预警,同时,限号措施改为实行“单双号”限行。

12月7日12时,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橙色Ⅱ级预警。据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包括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的限行措施等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8日,“卧牛城”邢台市被雾霾笼罩,整个市区白茫茫一片。当日,该市限行尾号为2和7。市区街头能见度不足500米。根据空气质量实时监测,20时许,该市空气质量指数达462,系严重污染。

8日21时许,记者注意到,该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再次贴出公告称,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预测邢台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5年12月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红色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本报沧州电(记者韩泽祥、李家伟)12月8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自12月9日起,沧州市区实行单双号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紧急通知称,经沧州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计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将持续到12月10日,并且沧州周围其他区域已进入橙色预警。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根据《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12月9日0时由四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升级至三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除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市区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0:00。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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