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10月29日电(陈扶宜)29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新闻发布会,公布了4户“黑名单”企业。其中辽宁省国税局公布1户,沈阳天赋利轴承销售有限公司;辽宁省地税局公布3户,分别是:沈阳市军军校运服务有限公司、沈阳东方斯卡拉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丹东锦江房屋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现已被正式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是政府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目前主要通过省、市级的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群)定期向社会公布,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后续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
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以及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据了解,辽宁省级税务机关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标准有七项:一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二是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三是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四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的;六是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七是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自去年10月至今年7月份,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各市局共计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56件。其中国税系统49件、地税系统7件。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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