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姜宏建 通讯员 孔 进 严文达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我省出台《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实行绩效评价,重点考核参股子基金投资进度,对投资进度超过80%的子基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违规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将被拉入“黑名单”。
《办法》要求,每一预算年度结束后,对引导基金进行年度评价,主要评价目标完成程度和过程绩效, 原则上引导基金杠杆撬动作用越大、投资进度越快、政府调控意图体现的越好,得分就相应越高,其中“基金投资进度”将作为年度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被赋予较高的分值权重。引导基金退出子基金后两个月内,对引导基金的整体运行效率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评价政策效果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同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投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重点绩效评价,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对基金投资完成后综合评价得分较高且达到一定标准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相应可获得引导基金收益5%—15%不等的额外业绩奖励,得分越高、奖励越多。对基金投资进度较快且超过一定比例的,山东省财政将分别给予子基金管理机构20万元(当年投资进度超过60%)、50万元(当年投资进度超过80%)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内未能实现投资或实际投资比例较低的,引导基金今后原则上不再对该基金给予滚动参股扶持,并且一般不再与其基金管理团队进行投资合作。其中,对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投资运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挪用引导基金等失信、失范行为的,一经审计或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查实认定,将纳入省级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违规和失信惩戒。
据统计,今年全省各级政府参股或出资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总规模已达1500亿元,其中政府出资277亿元。目前省级已设立17只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年初确定的14只引导基金已全部进入实质性投资运作阶段,共参股设立32只子基金,初步形成了具有不同政策导向和投资偏好的基金群。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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