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9月29日电 为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近日,山西省发布《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完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指导监督并承担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在过渡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适当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的编制配备,所需行政编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从相关部门划转,不足部分在本级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整合组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分散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将整合,组建统一为市(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同时要求,今年10月底前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做到职责整合到位、机构整合组建到位、人员编制配备到位、新机构运转到位。(郭星星)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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