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路 通讯员杜俊颖)近日,衡水市多部门联合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措施。惩戒对象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主管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据了解,针对惩戒对象,该市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不予以核发许可证、企业采购限制、强制执行和两法衔接等多种联合惩戒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企业的惩戒实行动态管理。
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的,经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企业整改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按规定同时撤销联合惩戒措施。企业不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整改未达到规定要求,经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整改,或申请之日前又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撤销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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