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8月13日电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意见》表示,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55万人次,农民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工资基本无拖欠。努力实现36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实施质量督导和绩效评估,增强针对性、实效性。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实施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雨露计划”“星火计划”等重点培训项目。支持企业直接对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进行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支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并享有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返乡农民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现代生态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创业项目。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各级政府要全面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的欠薪问题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处理本行业的欠薪问题。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要求。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
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社会保险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农民工等群体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办理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所有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做好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支持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覆盖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
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在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9个市的所辖城镇及太原、大同市所辖县级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太原市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和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及省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的,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中央及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赵芳)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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