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足球运动普及。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和企业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五人制、七人制、笼式足球、雪地足球和沙滩足球等形式多样、适合各年龄段人群参与的群众性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注重从经费、场地、时间、竞赛、教练指导等方面支持社会足球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社会足球发展。
加快社区足球发展。争取到2017年底实现社区足球 “六个一”,即建立一个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建成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伍,落实一块社区足球活动场地,安排一项社区足球事业发展经费,组织开展一次社区足球联赛,建立一套社区足球工作机制。通过社区足球活动普遍常规性开展,带动其他社区文体活动和比赛共同发展。
(七)完善人才开发体系。
实施“人才强足”工程。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足球教练员和运动员。引进高水平足球讲师,对全区教练员、裁判员、教师实施规模化培训,加强裁判员、科研医务人员、俱乐部经营管理人员、赛事运营管理人员等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足球人才培养、引进、考核、管理等综合评价体系,形成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搞好体教结合。结合青训体系建设,畅通优秀足球苗子从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加强足球运动员文化教育、意志锤炼和人格熏陶,促进其全面发展。
建立完善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积极开展中国足协授权等级教练员、裁判员、新闻管理人员、足球教练员讲师等培训班。制定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鼓励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职业球员、青少年球员到发达地区或国家接受专业培训。加强基层、学校足球教练员和教师培训,形成结构合理、覆盖旗县(市、区)的培训管理体系。
保障足球从业人员各项待遇。切实保障足球运动员、教练员、教师等从业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职称评定等各项待遇。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公益岗位、与企业合作等方式,做好足球运动员转岗就业工作。支持足球运动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担任足球教练员、裁判员、教师,或到企事业单位成为社会足球活动骨干,或进入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从事足球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公共足球场地建设。制定《内蒙古足球运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5-2017年)》,将公共足球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和农村牧区的荒地、闲置地、公园、林带、草地、沙滩或闲置厂房等,建设多功能笼式足球场等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馆,加强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多功能足球场地建设。加强边境旗(市)、部分贫困旗县(市、区)足球场馆建设。
加强足球基地建设。利用3年时间,建成国家级(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和国家级(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通过新建或改造,实现每个盟市拥有1个自治区级足球训练基地和1个自治区级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每个旗县(市、区)拥有1个盟市级足球活动场地的目标。对足球场地建设予以政策扶持。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加强学校足球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将校园足球场地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确保每所学校都有1个满足校园足球活动要求的场地,配齐教学和训练设备,满足学校开展足球活动的需求。
完善现有足球场馆对外开放、资源共享机制。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所,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共享机制。
到2017年底,全区足球运动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足球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有较大提高,初步形成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足球运动基础设施网络。
(九)完善联赛竞赛体系。
加强联赛竞赛体系设计。以校园足球联赛为重点,大力开展社会足球、准职业足球等系列联赛,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广泛开展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简称“4+1”)校园足球“4+1”联赛,办好社区、职工和青少年足球联赛,重点打造内蒙古自治区准职业足球联赛(设超级、甲级和乙级三个层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校园足球“4+1”联赛;各级工会组织和机关工委要抓好职工足球联赛;各级民政行政部门要抓好社区足球联赛队伍建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好各类赛事和群众性足球活动,抓好准职业足球和青少年足球联赛,发现、选拔、培养足球人才,为全区职业足球发展打好基础。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高水平足球赛事,培养锻炼本土赛事运营团队;积极创办有我区特色的国际、国内知名足球赛事,打造赛事品牌,培育足球市场。通过联赛竞赛杠杆,带动并促进足球产业发展,满足群众欣赏高水平足球比赛的需求。
(十)促进足球产业健康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完善足球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足球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使社会资金成为推动足球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设立自治区足球发展基金。按照青少年校园足球政府主导、业余足球社会化、职业足球市场化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市场化运作培养足球人才,促进足球事业和产业科学发展。基金的经营收益,专门用于自治区足球改革与发展工作。
加强足球产业开发。加大足球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力度,通过打造赛事品牌、开发足球附属产品、培育足球服务市场,探索形成门票收入、转播权收入、广告收入、体育旅游及足球相关商品销售等足球产业链。通过改革创新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机制,逐步实现区内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有序竞争,确保赛事主办方和参赛主体成为主要受益者。
探索建立由足球协会、媒体和相关企业参与的赛事运营公司,承担各类足球赛事的组织管理,培育足球市场。建立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赞助足球赛事和公益项目的机制,拓宽俱乐部和足球发展资金来源。
三、保障措施
(十一)健全足球改革发展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足球改革发展实行政府负责、社会支持、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管理体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兴办、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足球改革发展纳入文明社区评选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指标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行业、社会各界参与足球改革发展的积极性。
(十二)建立足球改革发展保障机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推进“五纳入”,即:将足球改革发展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将足球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足球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足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届满时的工作评估内容。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区各级财政设立足球运动专项经费。体育、教育等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对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鼓励大型企业投资,吸引社会各界支持足球运动。
(十三)建立足球场地对外开放机制。实施足球体育设施开放资助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公共责任保险、给予财政补贴,推动校园、企事业单位足球场馆对外开放。将足球场地开放纳入自治区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范围,促进足球场地全面向社会开放。
(十四)建立足球改革发展协调机制。根据国家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省部协商机制和足球改革试点省区与5个试点城市(大连、青岛、武汉、成都、广州)“1+5”合作机制,畅通工作沟通渠道,密切交流合作,促进足球改革发展全面推进。自治区体育局要加强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自治区教育厅要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守其责、各尽其力、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足球改革发展。
(十五)建立足球改革发展信息沟通机制。加快足球改革发展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相关基础数据统计体系,不断提高足球发展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体育院校作用,积极开展足球健身项目应用研究,加强对不同人群开展足球运动的科学指导。研究制定与自治区足球改革发展配套实施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建立督导和问责制度,确保足球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十六)建立足球改革发展宣传机制。建立职业足球、校园足球等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的足球联赛电视、网络直播或录播制度。办好内蒙古体育足球频道,鼓励市场化运作。全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开设相关专栏专题,加强媒体融合报道,加大对我区足球改革发展的关注度。传播足球知识,弘扬“团结、严谨、自信、坚强、拼搏”的足球文化。
四、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加强对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将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逐级成立推进足球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人员保障到位,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成效。
建立健全各级足球协会组织,实现各地区、各行业足球协会组织全覆盖。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加强足球协会组织建设。各地区、各行业足球协会按照内蒙古足球协会章程规定,以会员名义加入内蒙古足球协会,接受内蒙古足球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各地区、各行业足球协会承担本地区、本行业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培训、各类足球活动开展、宣传等职责。到2017年底,形成覆盖全区、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
(十八)建立评价机制。对涉及足球改革发展的规划纳入、经费列支、设施建设、扶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机制,认真做好对本行政区域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的综合评价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对推动足球改革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本级实绩考核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
(十九)建立通报制度。各级推进足球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足球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进行评估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并将评估结果和意见建议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足球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严肃赛风赛纪。各级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足球领域可能出现的违法乱纪现象严格予以监管,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形成预防与惩处并重的足球法治教育体系、执法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公正透明的足球法治环境。
本计划在自治区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盟市、旗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细化相关措施,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使我区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取得突破,积极创造可持续、可复制、可督查的经验,在全国形成一定的示范。(来源:内蒙古政府网)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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