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天津7月29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解决环境执法与司法审判中的新问题,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日前,天津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刑侦局、市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共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相关事宜进行专题研究。四部门针对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包括危险废物认定、重金属认定、对单位法人追责、环境污染犯罪强制措施适用、正在实施犯罪认定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协商,进一步厘清了权责,明晰了程序,统一了标准。四部门决定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常态化合作机制,由市环保局会同其他三部门共同出台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解决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建立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协调协作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协商解决发现的问题,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业务培训,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每月通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形成严打环境污染犯罪新常态。(龙飞 王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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