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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12项举措鼓励吸引人才落户

来源: 沈阳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为进一步鼓励、吸引沈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落户,全面营造沈阳引才、聚才的良好制度环境,沈阳市公安局经过认真调研,制定了沈阳市鼓励人才落户12项举措,以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此次制定的沈阳市鼓励人才落户12项举措,对提升沈阳户籍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将高素质人才引入并落户、打造有益于人才创新创业的优越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沈阳鼓励人才落户的12项举措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为人才来沈落户提供最大便利;二是明确了鼓励人才来沈落户的范围;三是实行人性化户籍政策。

为更好地服务人才落户沈阳,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以热情文明的良好形象为人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展示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达到“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的工作标准。

沈阳市鼓励人才落户12项举措

1.市公安局在市人才中心设立大学毕业生集体户口,方便大学毕业生来沈落户;

2.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含择业期二年)毕业生,可在沈阳先落户后就业;

3.对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沈就业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迁入沈阳;

4.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沈就业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迁入沈阳;

5.对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员,在沈就业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迁入沈阳;

6.对原为沈阳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不符合应届毕业、投靠等相关政策的,只要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上未迁移,可以落户沈阳原迁出地或父母等亲属户口地;

7.对经辽宁省博士后服务中心批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迁入沈阳;

8.近3年内曾获得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人员,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迁入沈阳;

9.经市级以上部门批准引进的特殊文艺、体育及特殊技能人员(国家举办的各种文艺、体育大赛中获前六名,本省举办的比赛中获前三名),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迁入沈阳;

10.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曾获国家专利(含国外专利)的人员,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迁入沈阳;

11.对上述人才落户我市的,落户地点可由人才自由选择;

12.下放人才落户审批权限,缩短人才落户审批时限,对引进人才落户沈阳的,除按规定由市公安局受理的之外,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就近办理。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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