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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岭、盘锦三市异地就医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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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7月17日电 (陈扶宜)辽宁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已达10万余人,异地就医持卡结算一直是医保管理中的一个大难题。本网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目前辽宁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已经搭建,沈阳、铁岭、盘锦三个试点市医保网络已实现与省平台联网对接。从现在开始,各试点市已开始受理异地居住人员资格申请。

首批试点城市包括沈阳、铁岭、盘锦三个市

本次异地居住就医联网结算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职工中,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一年以上异地工作的在职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垫付和报销问题。申请异地居住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退休人员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配偶或子女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退休人员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由其亲属赡养、照顾,该亲属在异地定居,有当地的户籍或产权住房,并且同意长期赡养、照顾老人;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配偶或子女是驻当地现役军人;在职职工随工作单位需常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

辽宁目前实现异地居住人员就医联网结算首批试点城市包括沈阳、铁岭、盘锦三个市。抚顺市因受本地信息化建设制约,暂时只能实现抚顺参保人在其他试点城市就医联网结算,锦州市正在加紧实施信息系统改造,预计8月份可实现联网结算。

各试点市已开始受理异地居住人员资格申请

从现在开始,各试点市已开始受理异地居住人员资格申请。异地居住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由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并开通本地医疗保险服务。退休异地居住人员在审批备案后1年内、在职职工异地工作人员在审批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居住地就医。

已经办理审批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和居住地医保手册,到居住地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只需支付应个人承担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住院治疗执行居住地的药品、诊疗以及医疗服务目录,执行居住地的住院门槛费、参保地的报销比例。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本地结算办法和标准结算异地居住人员就医费用。由于各地医保待遇政策有差距,因此,异地就医结算的待遇标准较原参保地政策会略有不同。

已办理审批的异地居住人员,如在居住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及非居住地医疗机构就诊,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办理,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批、管理及费用结算。

下一步启动省内其他城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推进工作

辽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具有五大特点:一是执行居住地医保支付范围,享受参保地报销比例,既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又兼顾地区的差异性;二是异地居住人员持卡就医直接结算,享受本地医保便捷服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百姓少跑路;三是发挥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实现个人账户、补充保险的异地支付,解决基本医保以外的报销问题;四是异地就医定点医院数量多、覆盖广,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选择范围大大提高;五是纳入本地医保管理体系,有效杜绝异地监管难和欺诈骗保现象发生。

下一步,辽宁将启动省内其他城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推进工作,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城市范围,尽快实现全省联网结算,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顺畅便捷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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