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辉)为强化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管控和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质量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去年9月份,经河北省食安办、河北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联合印发了《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决定自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石家庄、张家口、唐山、秦皇岛、邢台5个设区市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引导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校园食堂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鼓励试点市除上述企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以及非试点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积极投保。
2014年11月,通过招投标,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3家公司中标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项目。中标公司积极组织试点市分公司与食安办联系,推动试点落实。目前,唐山、张家口、秦皇岛等试点市出台了各自的食责险试点工作推动方案,唐山、张家口、秦皇岛、石家庄等试点市已召开了启动会议。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是强化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管控和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将以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应入保范围:
食品生产环节: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的食品生产企业;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白酒、蜂蜜、食品添加剂、食用香料香精、淀粉及淀粉制品、蜜饯、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饮料、食用植物油12类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流通环节:店铺实际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以顾客自选方式兼营(主营)食品,并向顾客提供相关服务的(食品)零售企业;实行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经营连锁超市;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食品批发商;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食用油、水产品、儿童食品、蜜饯、食品添加剂批发商;食品区域代理商。
餐饮服务环节: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中型餐馆。
被保险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现场制售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
发生上述情况,被保险企业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企业支付仲裁费或诉讼费。
我省各地将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食品安全领域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建立起责任保险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保障,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时间将持续至2015年12月底。
据了解,除试点地区统保业务外,中标公司积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截至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承保工作均已实现签单零的突破。从食品源头到餐桌,全程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保险保障,既给消费者吃了“定心丸”,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为食品企业撑起“保护伞”。
截至6月15日,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签单686笔,实现保费收入191.97万元,提供风险保障16.81亿元。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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