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辽宁省物价局了解到,从7月1日开始,辽宁全省已经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关于调整辽宁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辽宁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4元。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同时,排污费的征收还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记者谷丽红)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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