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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给保障房物业定规矩 商品房、保障房不得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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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余荣华)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出台规定,规范保障性住房(包括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物业管理。其中明确,新建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房的不得随意实施分区物业管理。

北京市住建委将建立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录,已竣工交用且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保障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摇号方式,在企业名录中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对于已竣工交用的保障房项目,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后,仍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事宜。

北京市住建委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项目,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施;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分割。违反并拒不改正的,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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