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自治区政府2015年第一批294亿元一般债券,通过财政部国债招投标系统在北京成功发行,这是内蒙古首次自主发行政府债券。
自治区副主席云光中现场指导债券发行工作。
据悉,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截至目前,财政部核准内蒙古发行债券规模为600亿元。债券发行由自治区政府授权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实施,承销团成员有15家银行,其中主承销商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兴业银行6家。这次发行的债券中,194亿元为置换债券,用于置换2015年到期应偿还的政府债务本金;100亿元为新增一般债券,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本次发行债券分3年期、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债券,其中3年期债券44亿元、5年期债券88亿元、7年期债券88亿元、10年期债券74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88%、3.20%、3.54%、3.61%,与国债收益率平均值持平。
内蒙古政府债券的成功发行,对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强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其它批次债券发行工作将陆续展开。(杨帆)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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