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今日(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记者从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43.6亿元,同比增长13.4%。全年新增公积金缴存单位7862家,新增公积金缴存职工37万人,同比分别增长5.7%、45.7%。公积金贷款有力支持了本市住房消费。2014年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共向5.7万户家庭发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20.6亿元,支持购房530.6万平方米。公积金贷款人数、支持职工购房金额及购房面积分别占全市住房成交量、成交金额和成交面积的35.4%、34.4%和34.3%。
截至2014年底,全市4.7万家单位275.2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比分别增长9.3%、10%。本市去年住房成交量的三成多靠公积金贷款拉动。(记者刘英潮)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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