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4日讯(记者陈诚)从全省公安机关收缴整治枪爆物品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7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公安机关将开展收缴整治枪爆物品集中行动。
这次集中行动将统筹推进收缴、打击、管控、查缉和监管“五线齐动”,做到枪爆线索必查、枪爆案件必破、枪爆源头必追、枪爆隐患必除,各级公安机关将对涉枪涉爆重点人员等进行重点排查。同时,公安机关将把枪爆物品网上非法交易、物流寄递渠道非法流通作为重点,做好各类网站和物流寄递企业的管控工作。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违法犯罪,省公安厅推出新的重奖举报措施。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以上奖励8万元;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以上奖励5万元;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子弹的,经查证属实,1发奖励20元,50发以上奖励2000元。省公安厅及各地公安机关采用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接受群众举报,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311-66993331(工作时间),0311-66993100(24小时),0311-83990134(传真);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76号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大网民也可通过新浪微博@河北公安网络发言人私信举报。
另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今天联合发出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依法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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