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6月16日电 近日,山西省出台《耕地开发周转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由省级财政出资建立总规模为30亿元的政策性基金,确保每年新增开发耕地15万亩。
基金项目规模净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0亩,净增耕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片区相对集中连片,县域内多片区的可以捆绑立项;项目所在区位具有实施专项资金项目所必需的道路等基础设施等才可申报基金项目。(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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