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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耕地开发周转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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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6月9日电 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规范耕地开发周转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山西省出台《耕地开发周转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中所称耕地开发是指为确保全省“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每年新增开发耕地15万亩的活动。基金是为完成前款规定耕地开发任务,由省级财政出资建立的政策性基金。基金总规模为30亿元,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按照规定,申报基金项目应当符合三个条件:项目规模净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0亩,净增耕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片区相对集中连片,县域内多片区的可以捆绑立项;?项目所在区位应当具有实施专项资金项目所必需的道路等基础设施。

基金项目的申请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形式逐级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涉及扩权强县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按照扩权强县有关规定执行。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立项申请后,再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提交厅务会审议,通过后下达项目立项批复。之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立项批复,组织编制项目设计及预算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初审。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及预算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基金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拨付资金。

《办法》中规定,对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资金和立即撤销项目等措施,并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张婷婷)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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