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6月4日电 近年来,山西省举全省之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工作推进任务,2014年国家对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为良好。
据统计,2014年全年山西省11个省辖市达标天数同比增加39天,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7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6.9%,超额完成了国家考核要求的下降比例。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上率下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24个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了《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李小鹏省长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向12个省直有关部门下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级政府目标责任和省直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双落实”的工作格局。省委、省政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PM2.5、PM10年均浓度下降率纳入市县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制定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在国家考核基础上,山西省还将PM10和工业企业脱硫、脱硝等13项新增指标纳入省级考核范畴,并严格对各市政府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考核。在工作推进中,省委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多次作重要指示。李小鹏省长、高建民常务省长从全省环保工作总体部署,到支持指导省城太原环境质量改善,从APEC会议期间亲自检查督导,到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专题研究等等,亲力亲为,身先垂范。各市、县党委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务实敬业,全省环保系统上下同心,努力拼搏,确保了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突出重点领域,做到综合施策
结合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四个关键领域,全力推进。
控煤方面,强化源头控制,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淘汰燃煤小锅炉13418台,完成年度任务的13.4倍。加快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全年完成1902蒸吨燃煤锅炉、99家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提前一年实现集中供热率83%的目标。11个地级市已完成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全省新增风力发电279.2万千瓦、光伏发电35.5万千瓦、煤层气发电112.34万千瓦、生物质燃料发电10.8万千瓦,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治污方面,2014年电力企业新建改造除尘、脱硫、脱硝设施1743.4万千瓦、1236万千瓦、1203.5万千瓦,分别完成年度的168.8%、114%、207.5%;水泥企业建设脱硝设施6.87万吨/日,完成年度的166%。全面开展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达标改造工作,出台《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方案》,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推进原则、扶持政策、部门职责和技术标准,省环保厅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细化文件,明确了验收监测、在线监测设备选型、强化运行监管等方面要求,为下一步做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和运行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6200万千瓦装机已经纳入超低排放改造规划实施中,2014年格盟瑞光电厂1#机组和云冈热电3#机组均已实现超低排放。
管车方面,2014年制定《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山西省级工作领导组,高建民常务副省长、刘杰副省长亲自挂帅,办公室设在省公安交管局。通过采取公车先行、黄标车限行、提高检验频次、严格强制报废、补贴政策激励等措施,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3.34万辆,完成全年任务的108%。提升燃油品质,全省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全省完成3193座加油站、33座储油库、1262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严格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共建成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106家,2014年发标率达到83.31%。强化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太原、晋城、长治、运城4市已建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2015年,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黄标车老旧车淘汰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下达奖补资金5900万元。
降尘方面,扩大道路机扫范围,机扫率较2012年年均增长6个百分点以上。推进绿色施工,2014年全省已完工的二级以上企业承建的建筑工地优良率达到50.2%。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对1210个工业堆场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90%以上完成治理。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全年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上年减少259个,减幅达63.3%。
强化污染减排,夯实防治基础
严格总量前置审核,实行增量与减排挂钩,加大污染减排力度,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3年分别下降3.76%、7.6%,超额完成全年下降2%、6%的任务。积极推进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明确提出将“建设高效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作为优选条件,山西省政府召开项目推进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审批实施意见》,省环保厅成立专项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印发《山西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加快气化山西建设,打造全新能源结构,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管网实现全部县(市、区)、重点工业用户、重点旅游区和重点镇“四个全覆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4年分别淘汰钢铁、电力、水泥、焦炭落后产能425万吨、57.4万千瓦、110.5万吨、1058万吨,全部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完善并实施环保差别电价政策, 4180.5万千瓦省调机组中,3820、3109、2254万千瓦机组分别实施了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实现了“全指标、全行业、全省域”三个全覆盖,累计交易961笔,交易金额5.93亿元。其中,2014年交易496笔,交易金额2.96亿元。
狠抓典型示范,注重省城环境整治
2012年初山西省政府成立省长任组长的省城环境质量改善指导协调机构,分管副省长坚持每年初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太原市制定年度方案,坚持每月召开例会,现场办公,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大力支持。其中,省财政确定2012-2017年累计投入20亿,专项用于省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太原市全力推进“五大工程”和“五项整治”,2012年以来,共关停太化、煤气化等8大重点污染企业及294家其他污染企业,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500万平方米,拆除分散采暖锅炉1438台(5382吨),置换市区65%的燃煤锅炉,拔掉黑烟囱33876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0.1万辆。其中,2014年,关停污染企业30个,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500万平方米,拆除分散采暖锅炉408台,拔掉黑烟囱6006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35万辆。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在74个城市中排名逐年稳定前移。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今年春节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协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办秘书局、环保部及北京市政府有关领导到太原市调研,对省城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全力服务大局,全面联防联控
山西省作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小组成员单位之一,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历次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4年与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东等六省区市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共同保障APEC会议空气质量。会前,加快推进2014年大气治理重点项目,多项工程提前完成。会议期间,对列入《保障方案》的309家企业、125个工地、4162蒸吨燃煤锅炉全部实施了停产限产等临时性减排措施;特别是在环保部未要求山西省城市采取最高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加压,先后于11月5日和8日要求太原、晋中、阳泉三市和长治、晋城两市启动了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督查,省政府派出6个督查组分赴11市,全省共出动执法监察人员2.28万人次,抽查率达到当地企业总数的80%,远超过国家30%的抽查率要求。经过不懈努力,11月1日-11日,全省SO2、NO2、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分别下降5.5%、19.0%、18.9%、26.5%,圆满完成了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肯定。
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近年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2014年省人大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市县三级联动执法检查,有效推动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将其列入2015年立法正式计划,并启动《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已完成立法方案的编制。
在加强日常监管执法的基础上,2014年省委、省政府重点开展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百日会战”和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百企攻坚”专项行动。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厅为成员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期间,共排查发现环境违法案件1498件。41件涉嫌犯罪案件中,25件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14件进行了治安处罚,2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办;1457件行政处罚类案件已由各级环保部门进行了分类处置。“百企攻坚”行动中,省级将100户重点排污企业作为监管对象,加挂“重点污染企业”标牌,对企业关键岗位和设备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监管。市级政府确定重点排污企业1006户,共梳理出环境安全隐患695个,整改完成671个。内蒙古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后,省委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作出重要批示,高建民常务副省长亲自安排,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执法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下发后,我省主动对接,深入开展了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已排查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8587家。
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山西省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由省政府牵头,环保、公安等多部门参与开展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全省进行,目前,全省各市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已经对85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实施行政处罚,分别对5家企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措施,对27家超标排污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查封企业18家,责令停产30家,移送公安案件5件。此外,近期将对区域环境问题突出的个别县(市、区)政府实施约谈,对20家企业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在全省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目前,山西省政府已经印发了《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确定了工作目标,提出了燃煤锅炉整治、工业企业提标治理等36项重点任务。具体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控联控工作。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第四次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小组会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山西省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积极推动煤电一体化、低热值煤发电、煤层气利用以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实施煤炭经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政策措施,建设国家新型综合能源基地,着力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2015年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新增风电装机规模15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20万千瓦。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完成1000万千瓦机组的改造,到2017年底,对未完成改造、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一律予以关停。
三是继续抓好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全面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提标改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建成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率达到80%以上。扬尘控制方面,二级以上企业承建的建筑工地合格率达到85%以上,95%以上的工业企业堆场完成扬尘污染控制,每个县级市创建3-5条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
四是全力实施省城环境整治提标工程。突出抓好省城“五大工程”和“五项整治”,采取控制燃煤、关停企业、提标改造、治理污水、防治尾气、抑制扬尘、整治面源、垃圾处置、秸秆禁烧、生态绿化十大重点举措。2015年新增供热能力力争达到3000万平方米,清洁环保型供热普及率达到95%,减少燃煤量110万吨,推广置换洁净煤力争达到140万吨,推进省城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五是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环境保护大检查中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行为、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久拖不决的环境信访案件等五类问题。严格按照新《环保法》、“两高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置,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李梦文 通讯员 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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