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6月4日电(张婷婷)为进一步做好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山西在全省各市、省直各部门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将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督查,督查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9月10日。
督查的具体包括:1.各市、省直各部门是否已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停止相关认定工作。2.各市有无自行设置职业资格情况,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取消。省直各部门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否已取消;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否已取消。3.各市、省直各部门就取消的职业资格是否已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制定的后续措施和办法严格执行。是否已建立职业资格组织实施工作长效机制。4.清查各市、省直各部门目前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包括:资格名称、设置部门(单位)、实施部门(单位)、设置依据及收费情况等。
本次督查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动员阶段(5月下旬)。各市、省直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及时传达本次督查活动要求,部署开展本市、本部门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
自查阶段(6-7月)。各市、省直各部门对本市、本部门的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梳理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总体情况,深入分析职业资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总结报告和《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及《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上报我厅。
抽查阶段(8月)。在各市、省直各部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我厅将组成督查组赴有关市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汇总报告阶段(9月)。在各市、省直各部门自查总结、重点抽查的基础上,经我厅汇总形成全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总结, 按要求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政府。
今后在全省范围内,凡未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请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的新设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施行;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开展与各类职业资格相关的资格认定活动;各地、各部门过去自行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必须立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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