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1月15日讯(记者 张晓黎 通讯员 孔进 刘潇)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62号文件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鲁政发〔2015〕1号),对全省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要统一税收政策管理权限,除依法授予地方的税政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管理权全部集中在中央,地方一律不得违规或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禁违规对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禁低价出让土地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严禁违规减免排污企业排污费,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资源、国有企业股权,严禁违规减免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严禁擅自降低企业缴费费率或调整缴费基数。
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补、减免土地出让金等违规制定的优惠政策也将取消,逐步规范代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水电价格优惠、对开发园区等特定区域实施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其他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山东省将在2015年3月底前集中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排查现行各类财税优惠政策。重点清查地方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是否有影响公平税负、公平竞争,阻碍统一市场建设的内容;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是否有违法违规内容。在清理基础上,对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发文废止,对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确需继续保留的优惠政策,逐项列示并说明理由,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审定。
同时,山东省将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定期评估税收等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符合发展要求、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或取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将政策管理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山东省还将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实行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凡是越权或违规对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安排的补助支出,一律不得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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