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记者从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自10月23日起,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锅炉使用登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道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登记、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9项行政许可权分级下放区、县(市)行使,办理相关许可的申请人须按照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权限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到相应部门办理。
据介绍,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之前属区、县(市)行使的行政许可权,如区、县(市)尚未具备承接相关权力的条件,申请人也可到市级审批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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