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
房产税的征收和使用归属于地方政府。而征税的基础在于房产登记制度。美国实行的是契约登记制度,房地产登记主要起公示作用和作为政府收税的基础。登记是美国房地产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尽管美国各州法律不尽相同,但一般而言,房地产的交易必须委托代理律师完成,在完成交易后,律师将交易的相关契据向县政府的不动产登记处登记。县不动产登记处负责收集、登记并向公众发布与房地产相关的各种信息。
比如,记者居住的美国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县,县政府建立不动产登记的数据库,公众可免费到县财政局或不动产评估处查阅,或者上网查询。县政府每年把所有登记资料集中,出版“土地书”,并制成光盘,公众甚至可以在公共图书馆的计算机上去查询。对于每一处不动产,数据库中的信息包括所有权记录、销售价格与日期、土地或建筑物的物理状态描述以及价值评估和每年缴纳不动产税的记录等。
美国不同州、不同县市甚至同一个县市的不同学区,房产税的税率可能不一样。同一个地方,不同年份的税率也有变动。但美国大多数地区的房产税税率在1%—2%之间。通常,这个税率由县政府最高决策机构——县政委员会,根据年度预算需要提出建议,并经公开听证后确定。县政府设有专门的房地产价值评估部门,评估房产的价值,然后按照确定的这个价值,乘以税率算出房产税。政府每年会定期向房主寄送税单。这笔税可以每年分两次缴纳。比如,阿灵顿县2013年的税率是1.021%,也就是说,价值40万美元的房子,当年要交房产税4084美元。
美国房主缴纳的房产税的使用是透明的,政府寄来的纳税单据会详细列明这些钱去了哪里。通常,房产税的大头用于公立学校,约占全部房产税收入的70%—80%。其他方面的用途包括公共图书馆、消防、残疾人援助、老年人服务、地区道路桥梁建设维护等,用于县政府日常开销的比例很低。
房产税是美国地方政府主要的税收来源,而且是较为稳定的税源,因为相比收入税或者销售税,房产税在经济衰退时期的波动不会那么大。一个地方的人气和房地产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府的财力。正因为如此,美国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吸引人来购房、居住。
对于房主来说,房产税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是持有房产的重要成本。美国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主要是为地方政府的各项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并不以此为主要手段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对购买和持有房地产的需求有间接影响。美国地方政府的很多公共服务依附于房产税,其结果是,房产价值高的富裕社区,政府财税收入多,公立学校等公共服务好,这又反过来吸引更多居民前去居住,形成良性循环。而农村和城市贫困社区则陷入恶性循环。这客观上加剧美国社会的分化。
美国房产税征管严格。法律规定,房主的通信地址变化后必须书面通知政府,防止税单无法寄达。房产税逾期要缴纳罚金。房产税拖欠两年以上,房屋会被充公、依法拍卖。(记者 吴成良)
多管齐下 抑制投机
德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由于对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房地产泡沫心有余悸,各种类似的税收名目不少,主要包括土地购置税、土地税、二套房税、收入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这些遏制措施多管齐下,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压制了炒房现象
德国
各州的土地购置税标准不同,从3.5%到6.5%不等。购房后,房屋所有人每年还需要缴纳土地税。土地税为地方税种,与个人收入完全无关,其标准由地方制定,并由城镇自行支配。税率与房屋的大小、房屋的价值以及土地价值相关,指定的标准主要参照税务局公布的土地价值。对不同建筑时间、建筑类型和所在地人口数,土地的价值衡量指数从3‰至10‰不等,土地衡量指数乘以土地价值,再乘以每个联邦州自己制定的税率(如柏林为810%,法兰克福为460%)便是应交的土地税。在柏林较好的住宅区,有的80平方米的住房土地税约为每年150—200欧元。但这个数字不具代表性,不同城市和一城内不同区域的土地税可能大相径庭。
所谓二套房税,是指居民登记使用的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需要缴税,不管这些住房的主人是否是住户本人。也就是说,这既可能是房主自己拥有并使用的二套房,也可能是租住的。不少德国人拥有登记使用的“二套房”,比如海边的度假房等。以德国首都柏林为例,二套房税的征收标准是该套住房不算杂费出租价格的5%。柏林市税务管理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卡特琳·比尔维特女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二套房税由地方征收,与住户的收入无关。在柏林正式登记使用第二套住房一年以上的人需要征税。夫妻由于就业原因使用的二套房或二套房用于满足护理要求等特殊情况则免征此税。
如果将购置的房产用于出租,可能还需要缴纳收入所得税。出租房屋的收益将算入个人年收入,按照联邦的个人所得税标准纳税,纳税的比例也与个人的其他收入有关。在德国,个人收入越高,需要纳税的比例也就越高。反之,如果一个人没有其他任何收入,房屋出租收入也达不到纳税标准,那么租金不会被征税。根据现行规定,年收入低于8354欧元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而如果年收入高于52882欧元,高于这一数字的部分缴纳的所得税的比例也会升至42%。
此外,为了防止利用房地产投机的行为,德国设有10年的投机期限。购置10年以内的房屋如果出售获利,利润也将被纳入个人收入,需依法缴纳资本利得税。购置超过10年的房屋出售则不需缴纳此税。如果房屋一直在用于自己居住或者自己居住时间超过2年,则10年之内出售也不需要缴纳。通常来讲,个人出售住房不需要缴税,但财政部门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出售住房行为是否属于商业行为,如果5年之内出售3套以上房产,则可能被视为商业的住宅交易行为而被征税。
德国人对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房地产泡沫心有余悸,由此催生了上述的一系列政策遏制措施,多管齐下有效地压制了炒房。据德国央行统计,自2003年到2010年间,德国房屋贷款总量十分稳定,变化量非常小,2003年的总量与2010年几乎持平。
目前,同巴黎、伦敦等欧洲城市相比,许多德国一线城市的房价价格依然相对较低。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不断增加,刚性需求加大,德国房地产再次成为购买热点,价涨上涨势头很快,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政府的警惕。(记者 郑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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