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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建法律专家库 择优聘任为省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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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5月6日讯(记者 张晓黎)5月5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印发通知,自即日起至5月1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人选征集工作,并从中遴选若干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经考察、公示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聘任为省政府法律顾问。

据了解,省法律专家库入选范围为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入选标准为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实务工作领域有较大影响力;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0年以上工作经历;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10年以上工作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熟悉省情、社情、民情,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身体健康。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后,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政府法制办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建立山东省法律专家库。并根据省政府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需要,从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中遴选若干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经考察、公示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聘任为省政府法律顾问。

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山东”(http://www.shandong.gov.cn/),下载《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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