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5日讯 (记者 及庆玲 通讯员 蒙纪轩)2012年5月以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中共巴彦淖尔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市政府原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李茂龙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李茂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涉嫌犯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审议、自治区党委批准,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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