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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

来源: 乌鲁木齐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涉及火电、石化等企业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

本月起,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这意味着,排放废气、废水的火电、石化、有色金属等企业,排污费将大幅提高。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新疆发布了《关于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二氧化硫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60元提高到1.20元,化学需氧量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70元提高到1.40元,其他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排污费是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因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而向环境保护部门缴纳的费用。

据了解,二氧化硫是最主要大气污染物之一,主要存在于火电、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排放的废气中。而化学需氧量则是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其主要存在于化纤、造纸、食品等行业企业排放的废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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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污染物排放量目标确定

本报讯(记者渠娟)今年,新疆确定了涉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四项污染物减排指标共380个重点减排项目,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为主线,力争完成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经环境保护部确认,2012年新疆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8.30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2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7.1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70.51万吨(含机动车)。

近日,自治区下发《自治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今年,新疆安排化学需氧量重点减排项目60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513万吨;安排氨氮重点减排项目49个,预计减排氨氮0.196万吨;安排二氧化硫重点减排项目81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6.598万吨;安排氮氧化物重点减排项目46个,预计减排氮氧化物1.108万吨。同时,还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氨氮重点减排项目144个。

据了解,“十二五”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增了氨氮、氮氧化物两项污染物控制指标,污染物控制指标增至四项,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并首次把农业、机动车两个领域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范畴。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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