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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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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存基数最高9835元,最低1100元

■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不变

本报讯 (记者 陈霞)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又要上调了。记者昨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最高不超过9835元,最低不低于11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变。相比2011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8886元最低额不低于900元,今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上调了949元和200元。

月缴存基数上调

最高9835元最低1100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涉及所有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说,根据要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9835元;最低额不低于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即1100元。而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最高不超过8886元,最低额不低于900元。相比之下,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上调了949元和200元。

7月份月缴存基数

正式上调

据悉,此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这就意味着单位在缴存201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其中,201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2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单位

6月起申报调整资料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提醒,涉及到缴存基数调整的各缴存单位应在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及时申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资料。

具体流程为:各单位应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及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相关表格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jzgjj.cn下载)。审核通过后,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到指定的管理部门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基数调整后首次缴存时,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同时报送Excel、TXT电子表(报盘同时也提供打印盖章表格一式两份)。如缴存职工人数有增减变更的,在办理缴存业务时还需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明细》。

公积金缴存超出部分

要交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缴存比例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醒,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责任编辑:贺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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