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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乱象调查:"天使"成魔 风险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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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4月23日电(记者刘雪、王涛、黄安琪)“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当日益风靡的投资盛宴在尽情地展示其创富神话时,风险已在步步逼近。近日被媒体曝光的“盛世富邦”非法集资案,更是暴露出部分PE已误入歧途。而这,只是冰山一角。

记者调查发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PE)繁荣的背后,乱象丛生:行业内鱼龙混杂,投机过度,不少机构铤而走险,步入灰色地带。通过群打电话、群发短信邮件、公开召开募资大会等非正规募资行为,在业内已见怪不怪,部分机构甚至陷入非法集资诈骗的泥潭。

面临风险爆发期

“最近常接到陌生电话劝我投PE,说起步资金500万元,回报可达到4-6倍。”上海普通白领陈斌告诉记者,“我年薪只有20万元,想也没想过,我也可以做PE了?”

PE,私募股权投资的简称,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目的在于推动公司价值增长,最终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出售持股套现退出的一种投资行为。合格的PE如同“天使”能帮企业“点石成金”;可如今不少PE却偏离正轨,成了诈骗圈钱的“魔鬼”。

打着PE旗号集资诈骗最终造成投资人血本无归的案件在近年来并不鲜见。2012年3月份,天津盛世富邦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募资近亿元,上百人追讨血汗钱的消息再度被媒体披露,PE骗局再度上演。在三年前,类似PE骗局在国内已有前车之鉴。2009年5月上海汇乐集团董事长黄浩因涉嫌集资诈骗非法经营而被刑事拘留,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一案件曾被称为“中国PE第一案”。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东升表示,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非特定打电话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劝募投资,而不是向特定机构或者小部分富人募集资金,并向投资人承诺高额回报,这是非法集资案件的典型特征。“这类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受损的投资者大多是普通群众,而非机构投资人。”赵东升坦言。

“PE是高风险行业,以高回报承诺向风险承受力低的中小散户募资,并不符合国际规范,但这类手法在中国却较为普遍。”美国德太投资集团大中华区联席主席王兟表示,在美国PE募资对象主要是大学基金、家族基金,且不允许向投资人承诺回报。

实际上,国内PE乱象不仅仅出现在募资环节。在投资环节,一级市场上项目争夺愈演愈烈,投资泡沫化严重。在退出环节,勾结券商等中介机构,PE腐败利益输送等一系列问题也屡见不鲜。  在中国大量PE为谋求上市套利,一味追求准上市项目,而将真正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排除在外。“一些机构的尽职调查流于形式甚至根本不做调研就盲目投资。”达晨创投董事长刘昼担忧,随着二级市场的理性回归,行业恐面临巨大投资风险。

多头管理缺乏自律

“政府监管九龙治水,行业自律各自为政,PE机构无序竞争。”这是当前我国PE行业乱象的另一个写照,也是诸多乱象产生的根源。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我国对于PE行业的监管存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保监会等多头监管并存的问题。各部门有自己不同的标准,各地方政府的金融办在对PE的界定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政策都各有不同,有些地区甚至将PE演化成为变相的政府招商引资工具。

“国家缺乏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加剧了市场的混乱。”上海股权投资协会秘书长陈建平说,在有些地区以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的机构,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可如果以资产管理公司的名义登记,注册资金只需要500万元,同样也可以进行股权投资。不同于其他成熟行业,PE行业在自律方面似乎也十分欠缺,没有全国统一的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导致整个行业一盘散沙。

除此之外,我国PE投资人队伍不成熟,也是导致PE行业畸形发展的原因之一。

误入歧途如何正本清源

我国每年都有1000多家企业获得PE投资支持。在信贷资源紧张背景下,包括高科技类在内中小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难度相对较大,而PE出资正好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PE乱象不仅令投资人深受其害,也让PE资源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如何正本清源,还原其“天使”面目?

专家认为应从行业监管、自律等方面多方入手,为国内PE行业正本清源,肃清行业乱象。“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私募基金的立法,甚至缺乏对私募基金的法律界定。”上海社会科学院专家闫彦明表示,应加快推进私募基金法制建设,尤其需细化对非法募资等现象的法律规定,对各类私募基金发起、募集、投资、信息披露、清算等进行严格规定。除了加强法律监管之外,改变行业多头监管乱局,发挥行业自律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基金投资人的英文缩写是LP。倘若缺乏合格的LP,我国PE行业乱象就难以从根源上消除。浦发银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刘长江表示,参照国际成熟市场经验,我国应进一步放开商业银行等职业机构投资人投资PE的限制。“银行可以和PE形成良性的投贷联动,进一步减少被投企业的风险。”刘长江表示。

 

责任编辑:李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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