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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道德之问:今天的道德底线究竟在哪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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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图文互动)(1)2011,道德之问

 

天津“许云鹤案”当事人“许云鹤”(中)在二审中坐在上诉人席上(8月22日摄)。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

【四问】善良是美好的,也是脆弱的,该由谁来保护?

维护一个社会的道德秩序,仅靠良知是不够的,还需要硬性的约束。正如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所说,“善良是美好的,也是脆弱的,它需要强有力的保护”。

一种保护来自于法律。法律自然不能与道德混为一谈,但是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对道德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记者回访天津“许云鹤案”当事人发现,目前此案还不能定性为“助人为乐反遭诬陷”,二审仍未结束,“撞还是没撞”的基本事实尚未澄清。可以谈论的,却是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其中有这样一句推论:“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被告车辆向其驶去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这份判决书因此被舆论质疑为“和稀泥”式的裁判:推论已经隐含了“没撞”的判断,却宣判没撞人的人赔钱,无怪乎双方不服。

2011年,“许云鹤案”以及四年前发生的南京“彭宇案”,都被人们反复提及,甚至认为这些判例制造了“好心不得好报”的恐慌,成为如今不少人“向善不敢善”的心理源头。且不论具体是非,可以确定的是,某些司法环节把握不当挫伤了公众的道德情感。

而对于一些诚信特别是市场诚信等严重缺失的状况,上海大学教授顾骏认为,不能继续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而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如果大家都觉得我可以随便欺骗人、坑害别人,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会陷入恶性循环。”

不能用法律强制道德,但法律的主旨是惩恶扬善,惩治了恶,也就张扬了善。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就无异于鼓励了非道德。如何从法律、制度着眼,增加不道德行为的成本,让“想恶者不敢恶”,已成当务之急。

另一种保护来自于政府部门的有效引导。

道德模范始终是我们这个社会受到尊崇的群体,他们坚守着道德建设的“高地”。但同时,记者也看到,一些见义勇为者的境遇令人痛心。他们的身体留下了难以复原的创伤,家庭付出了巨大代价;而受到复杂的社会因素影响,周围的人群又对他们敬而远之。备受赞扬的英雄成了“道德孤岛”。

中央党校教授李晓兵认为,与此相关的是,各级领导干部理应成为道德表率。如果一个单位被视为“道德模范”的不仅是某些普通员工,而是领导干部,对一定范围良好风气的带动无疑将更加“给力”。

媒体也对道德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弘扬社会正气、推动道德重建,主流媒体尤其需要有更多担当。同时应当防止偏离道德底线、炒作负面新闻的现象。

对道德的关注和讨论,是一个民族的道德自觉,也是文化自觉。事实上,关于道德的讨论几乎伴随了市场经济诞生、发育的全过程。这本身就表明,道德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是一份文件、一次会议、一个活动就能解决的。一个社会道德规范的形成,往往需要数十年、上百年的过程,需要几代人的传承发扬。

中国伦理学会名誉会长陈瑛认为,面对社会道德在转型时期的波折,历史上诸多有识之士没有焦灼、冲动,更不只是叹息、悲观,而是清醒地看待、理性地分析,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道路和方法。这理应是我们当下的选择。(执笔:陈芸、李柯勇、侯大伟;记者:于力、章苒、王攀、刘元旭、方列、孔博、仇逸、叶前、扶庆、李江涛、周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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